有。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该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汽车通行费的汽车,有权拒绝其通行,并需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汽车通行费。在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间的行程,以汽车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计算。超出这一时间就需要遵循每小时40元的规范来收费,但是这也不一定是超时费的统一规范,不同的地区收取的超时花费不太一样。
超时费,是全国公路网以便避免"换卡逃费"等违法行为设置的超时驾驶汽车处理程序。全国的高速公路普遍设置了超时驾驶汽车处理程序,但是在服务区停留的时间和因出行事故等原因滞留的时间,基本都能扣除。我觉得正常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基本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驾驶完行程的。这项规定关键是打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
本站推荐:
转载请注明出处。
2022-06-07 03: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