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驾驶时间最长不允许超过4天,进而次驶入须距离4天以上。"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几乎不关系以周末出行为主的需求,只需调节自身出行时间(连续4个工作日不通行),就能到了周六日自由通行的效果。与仅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对,该措施更具灵活性,也更为宽抬。与此同时,也能够防止汽车在周末规律性集中出行。 做为《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相配套出行管理措施,《通告》遵循"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汽车"的工作思路制定,将"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汽车"做为管控对象,其目的是进一步巩固2012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所取得的成效,并尽最大的努力地缩短对正常在广州市中心区临时通行的外地车的关系。
附:管控措施的范围:
1、重点考虑中心城区本地化外地车出行强度高路段,减小本地化外地车对出行的关系。
2、管控区域应通过发展变化而成网络,防止受管控汽车通过其他路径进到管控区域而关系管控效果。
3、管控区域周边应有转换节点、路径可替代,确保受管控汽车可经转换通行。
4、管控区域内公共出行发达,便于受管控汽车人群通过公交换乘进到管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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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03: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