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汽车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汽车购置税。从今年先,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汽车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现在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的价钱÷1.17(增值税)×购置税百分比(今年是7.5%)=汽车购置税金额。
购置税的特点
汽车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做为财产税的汽车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汽车为课税对象,而并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汽车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并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仅仅是在退出流通进到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汽车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汽车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汽车的计税价钱实行从价计征,以价钱为计税规范,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联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汽车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出行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汽车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汽车购置税税额,汽车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钱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本站推荐:
转载请注明出处。
2022-06-07 0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