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汽车为进口凭证);2、出行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4、车友身份表明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需供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非本地车友需要车友暂住证原件、复印件。汽车号牌或行驶证遗失,丢失或损坏的,汽车全部人应该向登记处的车辆管理处申请换领或换领。申请时,车友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表明。车辆管理办公室应该自提交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书和凭证,撤回未丢失,遗失或损坏的牌照和行驶执照,从新颁发和续签行驶执照,并在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从新颁发验收日期,从新签发牌照,原汽车车牌号维持不变。在更换和更新牌照期间,应签发有效果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行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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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08: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