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二)项的确有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要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若对向车道两车都是转弯车辆,谁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果在转弯的时候右转车没有让左转车而导致交通事故,右转车将负事故全责。
为什么会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呢?其实,这首先是处于安全的考虑,我国施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驾驶人在车辆的左侧,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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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05:09:52